上海井之天

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异议答辩

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在公告三个月时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的30天内答辩,超出日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周期大概需要2-4个月左右)



流程: